黃子佼涉下載未成年女性影像 一審判8個月罰金10萬

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涉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週二(12月3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以下同),若不繳納罰金可選擇易服勞役。本案目前仍可上訴。

本案起於2023年台灣掀起的#MeToo運動。檢警於2023年8月4日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其隨身硬碟,其中包含大量偷拍性私密影像檔案。經深入調查,發現硬碟內存有47部涉及未成年者的性影像,且其來源為一知名付費情色論壇「創意私房」。

檢方調查指出,黃子佼自2013年2月12日註冊該論壇帳號,自2017年至2023年間,多次從該平台購買性影像。起訴書指控,黃子佼存放的檔案中,有多部明顯屬於未成年性影像,涉及多名受害人。

檢方原先基於黃子佼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包括支付公庫120萬元、撰寫悔過書。但此處分引發輿論爭議,北檢依職權提送高檢署再議,最終撤銷緩起訴並將黃子佼提起公訴。

經歷五次開庭後,台北地院認定黃子佼違法事實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根據《聯合報》報導,在最後一庭辯論庭時,黃子佼還說出「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話,並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宣稱相關性影像應不是由自己所拍攝。

報導提到,目前有1名被害少女有意向黃子佼提民事求償,在最後一庭辯論庭時獲准在婦幼案專用第18法庭隔間聽訟,她聽聞黃辯稱「有下載、沒有看」,傳LINE給人在法庭的告訴代理人表示「下載當然就是要看啊」再轉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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