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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不得再選公職

台灣立法院於當地時間週五(5月26日)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進行修法、增加「排黑條款」,最終提案通過,規定被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有罪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也不得參選。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通過後,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民進黨籍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日前因洗錢防制法入獄,待新法上路後,陳致中將終生無法參選公職。

台灣《聯合報》指出,陳水扁近期曾積極奔走,質疑只要涉犯洗錢防制法就褫奪公權終身,恐有違憲疑慮,但該條款最終仍在立院通過。

此外,國民黨立院黨團當天還提案另一版本的修正動議,包括加重詐欺、性侵害犯罪確定者,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最終未獲通過。不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對提案投下同意票引發關注,他事後則聲稱是「不小心投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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