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作家瓊瑤(本名陳喆)於當地時間週三(12月4日)下午被發現在其新北市淡水的住家輕生,享壽86歲。隨後,瓊瑤秘書淑玲代為在臉書上發表了瓊瑤的訣別文章,外界以文章落款日期質疑秘書與家屬早已知道瓊瑤有自殺意圖,但卻沒有及時阻止。對此,律師劉振珷認為,秘書及家屬恐涉及《刑法》遺棄罪。
瓊瑤離世的消息公開後,其秘書也代為公布她的遺書,瓊瑤以一首《當雪花飄落》詩篇描述她對人生的感悟與告別,並強調「翩然」是她喜愛的狀態,代表著自由、自主與自在。她並在文中提到,不願接受衰老與病痛的折磨,更不願成為臥床老人,因此選擇以自主的方式告別。
這篇文章的署名為瓊瑤、落款日期為12月3日,最底部則有「淑玲代發」4字,種種跡象暗示了秘書應是在瓊瑤離世前就受到她的囑託,才能在其死訊曝光後第一時間將文章上傳至網上,因此外界質疑,秘書是明知瓊瑤有自殺意圖而故意放任。
對此,劉振珷表示,台灣法律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現行《刑法》第275條仍存在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處罰條文,俗稱加工自殺罪。因此,若家屬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需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涉及遺棄罪。
劉振珷補充,遺棄罪屬公訴罪,如果有人檢舉,檢警就須調查,目前不確定相關人是否會因此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