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國開行)前副行長周清玉週二(11月5日)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0萬元(下同)。法院認定,周清玉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843萬元,並在離職後仍繼續受賄,成為中國金融反腐中的一個典型案例。
國開行是中國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近年來受到密集的反腐調查,已有多位高層主管因涉嫌腐敗問題被查處。據報導,2023年4月至6月,國開行接受了中共20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前副行長周清玉與王用生相繼被查。此外,前副行長何興祥和李吉平也先後因涉嫌多宗罪名被調查或起訴。
法院指出,周清玉在2013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國開行高層職務的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及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大筆財物。即便在離職後,他仍藉助其影響力,通過他人職務行為牟利,期間收受100萬元。
鑑於周清玉主動供述未被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並且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法院認為可依法從輕處罰。其所涉贓款已全部追繳,周清玉對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因此在量刑上予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