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週五(7月2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顏寬恒被依貪汙罪判 7 年 10 月、褫奪公權 3 年;偽造文書 6 個月,可易科罰金,盜領助理費新台幣(下同) 108 萬元沒收;竊佔國土罪則無罪,合計 8 年 4 月,全案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導,檢方去年起訴的三項罪名,其一是顏家於2011年起,於沙鹿區興建的豪宅(俗稱沙鹿莊園豪宅),中檢認定竊佔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於2017年完工時,竊佔國有地面積達 1097.14 平方公尺。
其二是2022年1月9日,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由民進黨林靜儀勝選),此豪宅引發社會議論,顏寬恒又有再參選的想法,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將此豪宅於18日以 4541 萬元,假買賣給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該豪宅的室內裝潢設計公司),顏寬恒夫妻涉嫌偽造文書罪。
檢方指控假買賣的理由,是此豪宅2022年1月19日賣出,但由顏寬恒擔任「隱性股東」的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林進福,卻在同年1月14、17、19與26日,把 4541 萬元現金,交給買家張于廷,再由張女把錢支付給顏寬恒夫妻。
至於第三部分的貪污罪,檢方搜索苑裡營造公司查扣帳冊顯示,顏寬恒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聘請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月薪 4 萬元,近2年共領取立法院薪資與年終獎金 108 萬餘元,這筆錢並非林進福使用,而是與顏寬恒領取的苑裡營造公司盈餘等收入,共計 1408 萬餘元,混合在一起,用來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開銷,包括支付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總車價 644 萬元)的尾款 72 萬餘元,支付購置馬自達轎車 134 萬餘元、TOYOTA RVA4休旅車 111 萬餘元,還代付立委中二選區補選的活動費、位於自立路住宅的警衛、水電等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