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參議員攜槍入境遭起訴 香港法院判無罪

華盛頓州參議員威爾森(Stephen Jeff Wilson)10月21日將入境香港時,發現行李內有一把左輪手槍,自行向海關申報後被捕,並遭控無牌管有槍械罪,23日獲准以2萬港幣交保。香港法院週一(30日)判處威爾森無罪結案,前提是在接下來的兩年內不得再犯。

《美國之音》報導,鑑於威爾森在海關主動自首以及在調查時承認錯誤的態度,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頒布令撤回告訴,但須支付2000港幣罰款,涉案手槍充公,同時要求威爾遜簽保守行為令,未來24個月內不得再持有槍枝及彈藥。

對此,威爾森辦公室表示,威爾森「無意中」將未上膛的左輪手槍帶到國際航班上,並承認對此負責,還稱香港當局「以專業的方式行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槍械或彈藥。如違反無牌管有槍械罪,一旦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以及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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