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上週六(7月6日)因涉貪遭地檢聲押禁見後,於當天稍晚獲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不過高等法院於週一(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週二(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後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隨即在人員陪同下步入法院。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桃院認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桃檢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8日表示,桃園地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理由不備,原裁定有不當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的裁定。
桃園地方法院8日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經法官閱卷後,決定9日上午10點整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在上午10點2分,在律師的陪同下搭車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有收500萬元」,鄭文燦表情嚴肅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