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下不准用社群媒體 佛州眾院法案引反彈

美國佛羅里達州眾議院再1月24日通過一項法案,規定該州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都不得使用社群媒體。

《美聯社》指出,法案提案人、共和黨籍佛州眾議員西羅伊斯(Tyler Sirois)認為,社群平台正在「利用」孩子們的成長,為了讓孩子們離不開社群媒體,平台透過每次自動播放、按讚和推播通知來不斷給孩子們帶來多巴胺刺激。

其他支持者也認為,社群媒體讓未成年人面臨霸凌和性犯罪風險,並認為者有可能導致憂鬱、自殺和成癮。最終法案在佛州眾院以106對13票通過,並也獲得部分民主黨人的支持。

該法並未詳列哪些平台將受到管制,但將涵蓋所有能追蹤用戶活動、允許未成年人上傳內容並與他人互動,以及透過其成癮性功能導致用戶過度使用的社群媒體。如果是私人之間相互傳送訊息的軟體則不受限制。

這項法案毫無疑問地引起社媒的反彈。臉書(Facebook)和Instagram的母公司Meta敦促佛州眾院尋求其他方案,例如規定在家長的許可下才得以使用軟體等,並希望可以由聯邦立法來統一管制,而非各州尺度不同。

力挺該議案的共和黨籍佛州眾院議長雷納(Paul Renner)則表示,該法案能禁得起憲法檢視,強調此法是針對社媒令人上癮的功能與特性,而不是禁止社群媒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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