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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長簽署新法案 竊盜5萬美元以上重罰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週四(9月12日)簽署一項新法案《AB-1960》,將對零售盜竊超過5萬美元的嫌犯加重處罰,試圖平息該州選民對砸搶頻傳的怒火。不過,該法被批評有效期僅五年太短。

綜合媒體報導,紐森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可以對犯罪採取強硬態度,同時也要以智慧應對。我們不需要回到上個世紀失敗的政策。事實證明,大規模監禁無效,這不是解決方案⋯我們需要真正的問責機制和戰略,來加強我們領先全國的打擊犯罪努力」。

支持這項法案的加州零售商協會(CRA)表示,法案的刑責可以對竊盜、砸店搶劫犯罪起嚇阻作用;而刑事司法倡議者與公辯律師等反對者則認為,新法會讓更多人因非偷竊行為而陷入牢獄之災,例如受影響駕駛(DUI)不幸撞毀其他汽車行為,同樣適用於《AB-1960》法案。

除此之外,反對者也批評這項法案模仿了即將在美國大選公投的36號提案(Prop-36)。該提案為47號提案的修正案,允許對特定毒品和盜竊犯罪提出重罪指控並加重刑罰。

Initiate Justice Action執行長巴爾加斯(Taina Vargas)表示,「這表明立法機構中的某些人和州長只是想表現出有在做些什麼的樣子」。據了解,紐森與民主黨黨員先前曾多次抨擊36號提案,並試圖阻止該提案進入公投程序。

根據《AB-1960》法案規定,對於偷竊價值5萬元(美元,以下同)以上財務的犯罪者,刑期將自動追加一年;偷竊或破壞價值20萬元以上財物者,刑期會額外增加兩年;若遭偷竊或破壞財務價值達100萬元,額外增加三年刑期;若價值達300萬元,額外增加四年;另外,每增加300萬元的損失,將再額外增加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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