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技能人才(EB-1A)是美國移民法為在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的傑出人才所設立的移民類別。它屬於職業移民的第一類。申請人自己可以遞交綠卡申請請,而無須雇主的支持,不需要申請勞工證。該類別職業移民也有排期,排期排到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同時遞交I-140和I-485申請。美國國務院最近公佈的2023年1月的綠卡排期表顯示,出生在中國大陸和印度的申請人的EB-1A申請出現了排期,排期表A表顯示排到2022年2月1日;排期表B表顯示排到了2022年6月1日。出生在其他國家的申請人在1月份的EB-1A綠卡都有名額,身在美國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在1月份遞交I-485綠卡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向移民局支付2500美元的申請費、要求移民局加快審理其I-140申請,移民局將在收到EB-1A的I-140申請的15天內審理該申請。
特殊技能人才(EB-1A)綠卡申請的要求如下:如果申請人不曾獲得過類似諾貝爾獎或奧斯卡金像獎等國際大獎,申請人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符合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三項:
1、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獲得過僅次於國際大獎的國內或國際獎項。申請人除了提交獲獎證書外,還要提交評審範圍、評審標準等與該獎項有關的證據。
2、申請人是否是專業協會的會員。要注意的是協會對會員資格的要求必須是有傑出成就的人才並被國內、國際專家評審後才能入會。如果只要是相關的專業人士,都可成為會員。這樣的協會及會員資格沒有多少說服力。申請人除了提交會員證書外,還要提供會員的評審標準、協會性質等證據。
3、專業出版物、商業出版物或主流媒體對申請人及其工作的介紹或報導。申請人要提交有關報章的影本。
4、申請人對本專業或相關領域的其他人的作品進行評審。例如:申請人被有關雜誌邀請審閱稿件。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要提供有關雜誌負責人邀請其審稿的往來信件、電子郵件。申請人也可以要求有關雜誌負責人開據證明。
5、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有原創性的重要貢獻。這一點與其它幾點有交叉。可以通過推薦信來闡明申請人獨特的知識、技能、經驗,以及其里程碑性的貢獻。如果申請人的學術文章多次被專業人士所引用、評論,申請人還要提交引用文章的索引和具體的評論。
6、申請人在專業出版物、主要商業出版物或其他媒體上發表的學術文章。為了增加說服力,如果申請人所發表論文的雜誌名列前茅,申請人應該提供雜誌的排名、雜誌選稿的標準、雜誌的性質、發行範圍、發行數量等證據。如果申請人曾在重要的國內、國際學術討論會上提交過論文,申請人應提供其論文被接受的證據。
7、申請人舉辦了藝術展覽或其他展示會。應提供主辦方出具的證明、展覽或展示會所印製的材料等證據。
8、申請人在重要的組織機構裏擔任重要的領導職位。
9、申請人的薪金待遇遠遠高於同領域中其他的專業人員。
10、申請人在表演藝術中的商業成就一般通過票房、影片、錄音帶、錄影帶等的銷售收入來衡量。
EB-1A的申請條件看起來簡單明瞭,但是移民局在審理案件時的具體實踐卻是非常複雜的。如何收集材料、證據,如何更好地組織、運用、闡述收集到的材料、證據,是特殊技能人才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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