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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3工作簽證動態 | 韓滿琦律師

2023年11月,美國勞工部發佈了關於E-3簽證的簡報。這份簡報提供了有關由勞工部管理的關於在E-3簽證下從事專業職業的澳大利亞籍人士的E-3要求的一般信息。專業職業是指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中應用一系列高度專業知識並獲得特定專業的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其等同學歷,作為進入美國從事該職業的最低要求的工作。尋求在E-3簽證下僱傭員工的美國僱主必須首先向美國勞工部提交勞工條件申請(LCA)。尋求E-3簽證的澳大利亞公民必須獲得美國僱主的工作邀約,並可直接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E-3簽證。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美國且身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申請人可以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提交變更身份申請來申請E-3身份。E-3簽證的規定於2005年5月11日生效。法律對E-3的規定和H-1B非常相似,但是E-3簽證僅限于簽發給澳大利亞公民、名額為每年10,500人。E-3僱傭期限最長為兩年。超過兩年期限的E-3簽證續簽將需要提交新的LCA申請。

所有僱用E-3簽證項目下員工的僱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為每個永久工作地點維護真實準確的勞工條件申請(LCA);

2、在每個永久工作地點支付適用於E-3員工的“必需工資標準Prevailing Wage”;

3、向E-3員工提供與同等美國員工相同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此類條件和福利包括:FLSA法定工時以及加班支付(對於非豁免員工);健康、壽險、殘疾及其他保險計劃;養老金和儲蓄計劃;現金獎金;假期、休假和病假(例如FMLA、休假等);非現金報酬,如股票期權(無論是否基于績效)。

4、確保不僱傭在員工所屬職業進行罷工/停工的情況下的E-3員工;

5、在僱傭意向的任何地點,通知其僱員或其談判代表,該地點存在其他工人處於尋求或安置E-3員工所在的相同職業分類中;

6、向每位E-3員工提供適用的勞工條件申請(LCA)副本;

7、維護並提供給公眾查閲LCA和其他必需檔案;

8、不得允許E-3員工支付任何早期終止罰款;

9、不得對任何員工進行報復或歧視,如果該員工(a)披露顯示違反該項目的信息(員工認為)或(b)合作進行與僱主遵守該項目相關的任何程序;

10、必須為E-3員工提供所有與工作相關的費用支付,如工具和設備,或與僱主業務直接相關且必要的差旅費用。

本所律師具有中國法學院和美國法學院深厚的法律教育根基和背景,擁有美國加州、華盛頓州、華盛頓特區的律師執照以及中國律師資格,是全美移民律師協會的資深會員,從業經驗豐富,熟悉美國和中國的文化背景、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如有問題,可打電話諮詢,也可預約面談。電話: (858) 750-1906,手機: (858) 405-2328, 或發電子郵件到:[email protected] 評估。有關信息可查看本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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