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日前簽署在當地爭論已久的《AB-645》法案,首度批准使用測速照相。明年1月起,包含洛杉磯、長堤等6座城市都將裝設測速照相機,以取締違規車輛。
6處地點包含聖荷西(San Jose)、奧克蘭(Oakland)、洛杉磯(Los Angeles)、格倫代爾(Glendale)、長堤(Long Beach)以及舊金山(San Francisco)。
此前,是否設立測速照相在洛杉磯地區持續有反對聲浪,反對人士認為該作法只是政府變相向民眾徵稅,以支付政府尚未採取的交通和道路改善費用。與此同時,測速照相機可能會幫助政府加強監控,索取民眾的個人訊息。
為了消除反對聲音,該法案發起人之一、民主黨議員弗里德曼(Laura Friedman)在條文列入附帶條款,允許低收入駕駛人可以社區服務取代80%以上的罰款。而關於隱私權疑慮,規定測速照相只能拍攝車牌,不得拍攝人臉。
根據該法案,每個城市依人口比例,經過開會討論後同意部署 9 到 125 個照相機,而測速照相機能拍攝到任何在特定區域內超速每小時11英里(約每小時17.7公里)或以上的車輛車牌,第一次違規將被警告,之後違規者將會收到郵寄罰單。
罰單金額如下
- 超速行駛每小時 11 至 15 英里罰款 50 美元。
- 超速行駛每小時 16 至 25 英里罰款 100 美元。
- 超速行駛每小時 26 英里或以上罰款 200 美元。
- 超速行使每小時 100 英里或以上罰款 500 美元。
該法案簽署成法後,當局將要求交通機構在該計劃的前 60 天內向駕駛發出警告而不是違規通知,同時將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共資訊宣傳活動。而該計劃到期後,州和地方官員將評估該計劃是否成功,並探索將其擴展到整個加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