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近期將決定是否簽署一項在洛杉磯、長堤等6地增設超速攝像機的法案,掀起當地正反論戰。
綜合媒體報導,本週加州州議會兩院通過的法案《AB-645》將允許在特定學區和駕駛容易超速的地區安裝超速攝像機,地點包含聖荷西(San Jose)、奧克蘭(Oakland)、洛杉磯(Los Angeles)、格倫代爾(Glendale)、長堤(Long Beach)以及舊金山(San Francisco)等六處。
根據該法案,交通部門可以根據人口規模,在其管轄範圍內的任何地方部署 9 到 125 個攝像頭,而測速攝像機能拍攝到任何在特定區域內超速每小時11英里(約每小時17.7公里)或以上的車輛車牌,第一次違規將被警告,之後違規者將會收到郵寄罰單。
罰單金額如下
超速行駛每小時 11 至 15 英里罰款 50 美元。
超速行駛每小時 16 至 25 英里罰款 100 美元。
超速行駛每小時 26 英里或以上罰款 200 美元。
超速行使每小時 100 英里或以上罰款 500 美元。
在安裝測速攝像機後,試點計畫將會持續大約五年。紐森必須在10月14日前決定簽署或否決該法案。
另外,若該法案簽署成法,當局將要求交通機構在該計劃的前 60 天內向駕駛發出警告而不是違規通知,同時將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共資訊宣傳活動。而該計劃到期後,州和地方官員將評估該計劃是否成功,並探索將其擴展到整個加州的可能性。
該法案發起人之一、柏本克(Burbank)民主黨議員弗里德曼(Laura Friedman)主張超速駕駛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主因之一,想要阻止交通傷亡就必須放慢開車速度。聖荷西市長馬漢(Matt Mahan)日前已對法案表示支持,他說:「我們需要投資技術、宣導和持續執法,這也是讓民眾負責任遵守交通法規的執法策略之一。」
不過,奧克蘭隱私倡導總監羅森伯格(Tracy Rosenberg)認為,該做法是向社區居民徵稅,以支付政府尚未採取的交通和道路改善費用。她主張攝像機是解決缺乏適當基礎設施問題的怠惰方法,同時擔心超速攝影機可能會幫助政府加強監控,索取民眾的個人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