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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簡訊 | 韓滿琦律師

2023年8月3日,美國移民局(USCIS)宣佈對以前批准的集體L類的I-129S申請(用於跨公司調職的非移民簽證,適用於高管、經理或專業知識專家)的收據發放方式進行了更改。在提交I-129S表格(基于集體L類申請的非移民簽證申請)和I-129表格時,申請人將會收到兩份通知:收據通知和批准通知(如果獲得批准的)。申請人將不再收到與I-129表格的批准一同簽發的I-129S表格的蓋章和簽名副本。取而代之的是,申請人將會收到單獨的I-129S表格批准通知,該通知將作為批准的證明檔案。集體L類簽證申請是美國移民局針對某些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提供的一種特殊簽證申請程序。這種程序允許符合資格的跨國公司在一次性的集體申請中,為其多名員工申請L-1簽證,而不必單獨為每個員工遞交獨立的L-1申請。(
美國的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內部的員工跨國調職的情況。這種簽證主要針對那些主管或管理職位、或具有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的員工,允許他們在美國關聯公司工作。L-1的工作簽證每年沒有名額限制。簽發給L-1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的是L-2簽證。入境美國後,其配偶的身份是L-2S、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是L-2Y。L-1持有人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國學習和生活。L-1持有人的配偶還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L-2S和L-2Y可以在美國合法停留的時間與L-1持有人的合法停留的時間長短是一致的。
L-1簽證分為兩種類型:L-1A和L-1B。
L-1A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中的高管或經理。持有L-1A簽證的人員可以在美國關聯公司擔任高級主管或高級管理職務,如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等。L-1A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申請的條件包括:該高管或經理必須在過去的三年裡,為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工作過至少一年;該高管或經理在美國境內為其美國僱主從事管理工作,美國的僱主必須符合移民法律有關經營實體的規定。如果經營實體在美國運營超過一年,一般而言,其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可以以L-1A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三年。如果在美新設分支機構,其跨國公司經理一般可以在美國以L-1A身份合法工作一年。如果有需要,期滿前可以申請延期。L-1A的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最長可在美工作七年。L-1A持有人允許有雙重傾向。符合條件的,L-1A持有人可以同時申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EB-1C)。
L-1B簽證:適用於跨國公司中的專業知識專家。持有L-1B簽證的人員必須擁有在跨國公司內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使他們成為該公司的重要資源。這些技術或知識在美國關聯公司的工作崗位上需要應用。而持有L-1B簽證的員工最多可獲得5年的居留期。現在可36
本文是韓滿琦律師事務所為廣大華人社區提供的移民法律信息,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本所律師具有中國法學院和美國法學院深厚的法律教育根基和背景,擁有美國加州、華盛頓州、華盛頓特區的律師執照以及中國律師資格,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多年會員,從業經驗豐富,熟悉美國和中國的文化背景、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如有問題,可打電話諮詢,也可預約面談。電話: (858) 405-2328, 或發電子郵件到:[email protected] 評估。有關信息可查看本所網址: www.hanimmigration.com 本所辦公地址:5755 Oberlin Drive, Suite 301, San Diego, CA 92121 (I-805號高速公路Mira Mesa Blvd出口,緊鄰高通公司(Qual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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