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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L-1A工作簽證簡介 | 韓滿琦律師

L-1簽證是美國給跨國公司內部調動到美國公司工作的人員簽發的工作簽證,分為L-1A和L-1B兩種簽證。L-1A簽證是美國給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簽發的工作簽證。L-1B簽證是跨國公司將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派往美國公司,該人員運用其特殊知識對美國公司的運營進行指導而簽發的工作簽證。

簽發給L-1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的是L-2簽證。入境美國後,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身份是L-1A身份、跨國公司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的身份是L-1B身份、L-1配偶的身份是L-2S、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是L-2Y。本文主要闡述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L-1A的申請要求。

L-1A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工作簽證每年沒有名額限制。L-1A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申請的條件包括:該高管或經理必須在過去的三年裡,為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工作過至少一年;該高管或經理在美國境內為其美國僱主從事管理工作,美國的僱主必須符合移民法律有關經營實體的規定。如果經營實體在美國運營超過一年,一般而言,其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可以以L-1A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三年。如果在美新設分支機構,其跨國公司經理一般可以在美國以L-1A身份合法工作一年。如果有需要,期滿前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可以要求延期2年。L-1A的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最長可在美工作七年。

L-1A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國學習和生活。L-1A的配偶可以在美國學習和生活、還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L-2S和L-2Y可以在美國合法停留的時間與L-1A合法停留的時間長短是一致的。L-1A持有人允許有雙重傾向。符合條件的,L-1A持有人可以同時申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EB-1C)。符合條件的,L-1A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國和其一起申請綠卡。依據EB-1C類別申請的綠卡,一旦批准,L-1A及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獲得的將是永久綠卡。

本文是韓滿琦律師事務所為廣大華人社區提供的移民法律信息,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本所律師擁有美國加州、華盛頓州、華盛頓特區律師執照,具有中國律師資格,有多年的豐富從業經驗。如有問題,可打電話諮詢,也可預約面談。電話: (858) 750-1906,手機: (858) 405-2328,或發電子郵件到:[email protected] 評估。有關信息可查看本所網址:www.hanimmigration.com 本所辦公地址:5755 Oberlin Drive, Suite 301, San Diego, CA 92121(緊鄰 Qualcomm (高盛公司)─高速公路I-805/Mira Mesa Blvd.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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