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和政治獻金案遭羈押禁見,檢方預計本月下旬偵結、起訴,柯文哲日前聲請將自己擬具的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不影響檢方偵查作為,在本週五(12月20日)裁准。
綜合台媒報導,柯文哲日前向北院遞狀,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北院收案後,發函徵詢台北地檢署意見後,週五裁定「被告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擬具的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北院表示,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的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所以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的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北院認為,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對此,民眾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後續待收到文件後,才能釐清文件內容。
民眾黨並批評,在黨內收到相關文件前,法官卻在公告主文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