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江女弒父案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

台灣台中一名女子因不滿其父親不再資助出國留學生活費,於2021年聯合男友狠殺父親。最高法院週四(10月3日)駁回一、二審上訴,女子與其男友遭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資料,33歲江姓女子與34歲張姓男子在2014年一同赴美國留學,並請求擔任小學保全的江父資助生活費與協助申請貸款。江父初期同意,但自2016年起停止資助,使兩人在美國的就學與生活陷入困境,最終未能完成學業而心生怨恨。

2021年12月26日,江女與張男策劃謀殺江父,並於次日凌晨持鐵鎚在江父任職的小學校園中庭將其殘忍打死。行凶後,兩人試圖清理現場,並將江父的屍體丟棄於台中太平區某產業道路旁的山溝。

案件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遺棄屍體罪判處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男則因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也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認為,江女與張男在長達7年的美國求學期間未妥善評估財務狀況,回台後不僅未自我反省,反而將失敗歸咎於江女父母,最終計劃殺害江父。且江女身為長女,卻和張冷血弒親,惡性極為重大,殺父後一度還想加害母親未果,泯滅人性。

最高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死刑判決揭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情形時,法院量刑時仍須進一步衡酌行為人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二審判決也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認為兩人難以期待教化、重返社會,江女和張上訴也爭執量刑,均不是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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