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去年12月發生校園割喉命案,導致一名15歲楊姓同學死亡。行兇的郭姓少年,以及在旁教唆的林姓少女,在本週一(9月30日)被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判處9年、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整起命案,林姓少女在去年12月25日前往楊同學班上找朋友聊天時,被楊同學提醒午休時間應回本班休息後,找來「乾哥」郭姓少年與楊同學理論,隨後便演變成肢體衝突,期間郭姓少年拿出預藏好的彈簧刀攻擊楊同學頸部、胸部,導致他失血過多失去意識。而校方將楊同學緊急送醫後,他仍在隔日(26日)不治身亡。
此案引起全台社會高度關注,經過近一年的審理,法官同意檢察官起訴犯罪的事實屬實,認定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共同犯下殺人罪,並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規定,分別判處兩人9年、8年有期徒刑。
新北地院解釋,考量兩人已漸能察覺並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再加上參考先前相關案例,法官認為有必要藉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教育及導正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偏差觀念與行為,因此作出上述決定。
針對這項判決,楊同學的父親哭泣訴「人命不值錢」,並痛心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加害人,讓他們有機會重返社會,但「我的兒子(楊同學)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
楊父斥責《少事法》讓青少年可以犯下任何可大可小的罪行,且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精神障礙都可以作為輕判理由,「這樣的判決誰能接受?」。據了解,楊父已與律師討論,未來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