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疑似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貪,遭桃園地方法院於7月6日裁定以 500 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台灣高等法院8日重新裁定 1200 萬交保,檢方隨後又提出抗告,高院已在10日完成收案。
綜合台媒報導,鄭文燦因為疑似在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弊案,因此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 500 萬元交保,桃檢提出抗告,高院則在週二(9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12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裁定結果出爐後,鄭文燦 20 分鐘迅速湊到 700 萬元,並由律師給付具保。不過,檢方不服裁定,再度當庭提出抗告,認為 1200 萬元不足以確保當事人不會勾串滅證,因此再次提出抗告。
檢方週二提出抗告,相關卷證當晚送抵高等法院法警室,高院隨後在週三上午完成收案、分案,預計最快當天就能裁定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