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近日正在加速立法,並在北京當局的要求下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而根據該法規定,未來香港民眾如果持有《蘋果日報》的舊報紙,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旗幟,恐最高可能坐牢三年。
根據《星島日報》和《明報》等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立法會週六(3月9日)持續審議《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針對草案提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定罪可判監禁3年,有議員質詢,若有人將已停刊的《蘋果日報》舊報紙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當作紀念放在家中,是否也涉及此罪?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則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而是「如果在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
但鄧炳強也補充,這仍須考量當事人是否有「合理辯解」,例如相關物品存放已久,當事人並不知悉自己管有、目的也非煽動,則屬合理辯解。
至於境外旅客來訪時攜帶「具煽動意圖內容」刊物而不知情的情況,香港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強調,日後審議會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而被告毋須證明不知情,只需就證據提出「合理疑點」。
有關「煽動意圖」的涵義,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指出,其界定需要全盤審視,「若動機是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不過,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破壞政府等,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