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經常更新其各種申請表格。但是,在每次開始使用更新表格之前,一般都會給廣大公眾一定的時間以便公眾對更新的表格提出意見及建議。例如,最近移民局宣佈了公眾可以在2024年2月5日之前,對新版本的I-131申請表格提出意見。I-131表格用來申請返美證Reentry Permit、難民旅行檔案、TPS旅行授權檔案、AP檔案(包括因緊急人道原因或顯著公共利益而獲准入境美國的批准),或對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長期居民提出的旅行事先許可。返美證通常指的是美國的 Reentry Permit。Reentry Permit 是由美國移民局發放給永久居民的一種旅行證件,允許持有人在短期內離開美國,而不會喪失其永久居留身份。這主要適用於那些長時間在國外居住、工作或旅行的美國永久居民。
Reentry Permit 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美國永久居民在國外停留一段時間後仍然能夠保留其永久居留地位。在判定當事人是否放棄了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時,美國政府主要看以下因素:
1、永久居民在境外停留的時間
在沒有有效的返美證的情況下,一般不要超過半年,如果超過半年但是少於一年,永久居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沒有有效的返美證,不要在美國境外一次性停留超過一年。美國政府在決定綠卡持有人是否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時,除了看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國外停留的時間,還看是否在美國國外有工作、是否長時間在美國國外居住、是否在美國國內有足夠的聯繫等等因素。
2、永久居民在境外停留的目的
永久居民在境外的停留必須是暫時的,其目的、意圖是在美國永久居留。
永久居民可以收集一些證據以備以後有需要時來證明自己沒有放棄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例如:配偶、子女在美國生活、工作、學習的證據,永久居民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每年報稅的證據,永久居民在美國擁有動產、不動產的證據。如果是美國公司將永久居民派到海外,可以讓美國公司出具證明,證明該永久居民在海外的工作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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