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週四(11月23日)裁定日本政府應向二戰期間的南韓慰安婦受害者(即為本案16名原告),支付賠償金每人2億韓元(約15.4萬美元),其中包括慰安婦受害者及遺屬,此結果推翻了一審的判決。
綜合媒體報導,韓國法院認定被告日本政府的行為已經違反韓國民法,應賠償受害者所要求的每人2億韓元以上撫慰金。對此,日本外相上川陽子發出聲明回應,判決極其令人遺憾並絕對無法接受,敦促南韓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其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並承擔起一個國家的責任。
日本政府表示,根據1965年的雙邊協定,1910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朝鮮半島期間產生的所有問題都已徹底解決,兩國並在2015年達成的協議,解決了慰安婦問題。
《韓聯社》報導,開庭時乘坐輪椅出席聆聽判決的原告之一李容洙,離開法院時向媒體高舉雙手,流著淚高喊萬歲,感動之情溢於言表。她並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要求日方向此案原告真心謝罪,並依法院判決做出法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