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2024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傳出將納入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不過她遭爆曾任中共幹部、未放棄中國大陸國籍等爭議。對此,徐春鶯週三(11月8日)受訪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涵蓋中國大陸,「要去哪裡放棄國籍?」並稱如果台灣宣布獨立,她就會去放棄中國國籍。
徐春鶯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跟台灣是外國關係嗎?是國與國的關係嗎?如果台灣宣布獨立,我就去放棄中國大陸的國籍」。
東吳大學全球華商研究中心諮委施威全日前撰文指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承認,兩岸關係依法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也無從放棄。只有台灣宣示法理台獨,把陸配當外國人,才有「放棄其國籍」的問題。
根據了解,徐春鶯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她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已放棄中國「戶籍」,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互不承認、互不隸屬」,沒有放棄中國「國籍」這件事。徐春鶯也強調,她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時,已經繳回中國的護照、身分證等。
然而,陸委會本週一(11月6日)發布新聞稿,標題為「關於大陸配偶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之說明」,內容並未針對徐春鶯個案,而是以陸配參選與擔任公職來說明。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但是,參選活動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陸配必須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根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陸委會指出,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要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陸委會強調,根據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法律概念,外界不應刻意將這兩個概念混淆或置換。
另一方面,此前台灣副總統兼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直指徐春鶯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徐春鶯8日也回應表示,貴為國家的副總統,在完全沒有任何證據下,指稱國民是共產黨員;她續指,如果動用國家機器調查出她曾是中共黨員,可以把她驅逐出境,註銷台灣身分,但事發至今15天完全沒給交代,至少要澄清更正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