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咖啡連鎖品牌星巴克(Starbucks)被多名消費者指控「芒果火龍果」、「芒果火龍果檸檬」、「鳳梨百香果」等6款星沁爽(Refresher)水果飲品中沒有關鍵成分「水果」,聯邦法院週一(9月18日)受理這項集體訴訟。
《路透社》報導,星巴克先前曾訴請法院不要受理這次集體訴訟11項索賠中的9項,但遭曼哈頓地區法官克洛南(John Cronan)駁回,並稱「多數理性的消費者」都預期他們的飲品裡含有品名提到的水果。
原告來自紐約州的柯米尼斯(Joan Kominis)以及來自加州的麥克亞力斯特(Jason McAllister)指出,這些星沁爽飲品主要原料只有水、濃縮葡萄汁和糖,認為星巴克涉嫌以含有水果的品名誤導消費者並藉此提高售價,這已違反他們所在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星巴克則稱,產品名稱描述的是飲品的口味而非成分,他們的菜單中準確地宣傳了這些口味,並稱理性的消費者並不會因此而困惑,店內員工也能解答消費者提出的所有疑問。
不過,克洛南認為,該案和許多訴訟案討論的「香草」不同,「法庭上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消費者看到品名中含有『芒果』、『百香果』和『巴西莓』等詞語時,只會把這些名稱視為一種口味,而不是認為同時含有這種成分」。
克洛南也表示,可以理解消費者恐因此混淆,因為星巴克飲品也含有名稱裡提到的成分,像是冰抹茶那堤就含有抹茶、蜂蜜柑橘薄荷茶裡也含有蜂蜜和薄荷。
另外,克洛南駁回一起消費者對星巴克提出的詐欺指控,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星巴克有意欺騙消費者,也駁回一起控星巴克不當得利的指控。
星巴克在聲明中指出,這次集體訴訟的指控「不準確且毫無根據」,並稱期待為自己辯護。據了解,這起訴訟案始於去年8月,原告要求星巴克必須賠償5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