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通過新租客保護法 房東不得亂漲價

美國洛杉磯市議會 於2月7日批准最新租客保護條例,若房東調高租金10%以上、或是漲幅比通貨膨脹還高出5%,導致租客無法承受而被迫搬遷,房東將必須支付租客三個月的租金補助,具體租金價格將由該市住房部門的公平市場價值決定。此外,房東還需負擔1411美元的搬家費。

綜合媒體報導,雖然新條例通過時附有一項緊急條款,但由於市議員約翰李(John Lee)和帕克(Traci Park)的反對,該法令並不會立即生效。

約翰李認為,這項新條例過於偏袒租客、不利於房東,認為市府應該盡量讓小型房東留在洛杉磯,但新措施卻給他們帶來巨大的財務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洛市因應新冠肺炎所實施一系列租戶保護措施的最後一項,市議會上個月還要求房東必須有法定「正當理由」才能驅逐租客,並規定租客積欠的租金必須超過一個月的公平市場租金時,房東才能將租客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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