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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州最高院維持1864年墮胎禁令

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週二(4月9日)以4比2的票數裁定,要求該州遵守自1864年實施至今的墮胎禁令。

據了解,該法在亞利桑那加入美國之前就已存在,明文禁止各種形式的墮胎行為,除非胎兒危害孕婦性命不得已為之,否則任何提供墮胎行為的醫師或護理人員,將可能被判處2至5年有期徒刑。

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指出,立法機關從未在地方法律中明確規定墮胎權,這個權利是因為現已移除的聯邦法規才存在。實際上,該州允許懷孕15週以內的墮胎。

不過,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已將該法律的執行推遲14天,以便原告有機會在願意的情況下向下級法院提出其他質疑,包括該法律是否符合憲法。

對此,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隨即發聲明譴責這是「殘酷的禁令」,「這項裁決是共和黨民選官員推動的極端政策所導致的結果,他們致力於剝奪婦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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