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查川普密件案的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上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protective order),週一(6月19日)獲得佛州南區聯邦治安法官批准。根據保護令內容,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不得洩露與案情有關的證據。
美國前總統川普日前因為涉嫌不當處理政府機密文件而遭聯邦起訴,被控共37項罪名,其中31項違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他於13日提出無罪抗辯。
綜合媒體報導,史密斯辦公司於16日晚間申請保護令,包括川普不得在社群媒體發言或透露尚未遭到起訴的相關證人資料、電子裝置或是電子帳號,否則將面臨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罪嫌或是刑事以及民事懲處。
佛州南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magistrate judge)雷恩哈特(Bruce E. Reinhart)最後批准了這項保護令。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報導分析,史密斯聲請保護令是為了避免川普或同樣列為被告的川普貼身助理諾塔(Walt Nauta)在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 process)中,將檢方提供起訴資料裡的機密案情對外洩露。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8月,聯邦調查局(FBI)前往川普佛州海湖莊園調查的搜索令,就是由雷恩哈特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