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維持與美國安全第三國協議

加拿大最高法院週六(6月17日)裁定維持美國與加國之間的移民協議——《安全第三國協議》,允許加拿大當局禁止尋求庇護者從美國進入加拿大。

根據《法新社》報導,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國協議」(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STCA),規定尋求庇護者一旦離開原籍國,必須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庇護申請,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國通常是美國。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17日一致裁定,這份協議「沒有侵犯請求庇護的難民獲得自由和安全的權利」。

2020年7月,加拿大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定這份協議無效,理由是尋求庇護者若被送回美國,會面臨惡劣的拘留環境,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倡議團體代表請求庇護者對這份協議的合憲性提出法律挑戰。代表案例之一是一名埃塞俄比亞女性被送回美國後,在當地一個拘留所遭到單獨監禁一週。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凱西瑞爾(Nicholas Kasirer)在裁決書中表示,即使尋求庇護者「面臨被美國遣返的真實而非臆測風險,但加拿大的法律機制提供了安全閥來防範這類風險」。

不過,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指示,對於「擔心基於自身性別而受到迫害」的尋求庇護女性,加拿大聯邦法院應該重新檢討相關政策。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Association,CCLA)聞訊後表示:「對很多難民來說,特別是自我認同為女性或LGBTQIA+族群,美國不是一個安全的國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指出,這類人士面臨的風險是「在美國被任意拘留或單獨監禁,接著被遣返到一個令他們面臨迫害、虐待或死亡的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Canada)呼籲加拿大政府盡快退出協議。秘書長尼維亞班迪(Ketty Nivyabandi)在媒體簡報會上表示:「『安全第三國協議』確實將難民推向被遣返的嚴重風險,特別是那些逃離性別迫害的人。」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Association,CCLA)聞訊後表示:「對很多難民來說,特別是自我認同為女性或LGBTQIA+族群,美國不是一個安全的國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指出,這類人士面臨的風險是「在美國被任意拘留或單獨監禁,接著被遣返到一個令他們面臨迫害、虐待或死亡的國家」。

今年3月開始,移民在美加邊界的任何一處都有可能被加拿大遣返移民。

在此之前,經由蒙特婁南方的羅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口岸進入加拿大的尋求庇護者不適用《安全第三國協議》。

由於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Trump)在任內開始打擊非法移民,導致大量尋求庇護者透過羅克森路入境加拿大。去年有4萬移民是經由羅克森路從美國進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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