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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吉尼亞聯邦法官:不能禁止18至20歲的人購買手槍

《法新社》報導,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潘恩(Robert Payne)日前宣告,禁止有執照的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販售手槍的聯邦法律均屬違憲,並稱任何18歲以上的人都有這種權利。

潘恩近日受理一樁由4名男子提出的訴訟,4人都是年滿18歲、未滿21歲希望能買手槍者。據悉,現行聯邦法律禁止有執照的槍械經銷商向18歲以上、未滿21歲者出售手槍(但可購買步槍或散彈槍);父母也可為孩子購買手槍;孩子也可自行透過槍械展覽會或向私人購買。

潘恩10日判決意見援引最高法院近期一項擴大槍支擁有權的決定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其中憲法第二修正案闡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佩恩稱:「如果法院將18至21歲的人排除在第二修正案的保護之外,意味著第二修正案將會被施加其他憲法保障所不存在的限制。

對此,預防槍支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負責議題與訴求的資深主管卡特(Janet Carter)發表聲明抨擊,法院這項判決無疑會將生命置於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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