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裁定性侵及誹謗 川普將上訴

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週二(5月9日)遭曼哈頓聯邦陪審團裁定,必須對專欄作家卡洛爾(E. Jean Carroll)提出的性侵(sexual battery)及誹謗(defamation)指控負擔民事責任,強姦指控則被駁回,必須賠償卡洛爾約500萬美元。

對此,川普週二透過自家的社交媒體平台Truth Social表示,他將對陪審團的裁決提出上訴,並堅稱他根本不知道卡洛爾是誰,批評陪審團審判不公。他更直言,這項裁決是一個恥辱,稱美國史上最大的獵巫行動還在持續。

據悉,卡洛爾指控川普於1996年春天,在紐約一家豪華百貨公司的更衣室對她進行了性虐待(sexually abused)及強姦(rape),並就此提出了「民事訴訟」。

根據紐約法律,「性虐待」被視為一方為滿足性慾而對另一人的性器官或其他私密部位進行的「任何性接觸」。強姦則是指一個人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迫與他人發生「性交」,也就是在未經他人同意下進行涉及「插入行為」的性行為,嚴重程度高於性虐待。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此案是民事訴訟,因此舉證標準低於刑事案件,陪審團僅需確定卡洛爾是否有「證據優勢」證明川普對其實施性侵。

審判過程中,卡洛爾聲稱川普最初以手指插入其陰道,隨後又將陰莖插入。不過陪審團認為,卡洛爾及相關證人的證詞僅足以說明川普需對性虐指控負責,強姦的指控則沒有充分證據。

此外,川普不會因陪審團的民事裁決而面臨任何刑事責任、被定罪,或被登記為性犯罪者,但勢必對川普的形象帶來一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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