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等弊案,在12月27日以3000萬元新台幣交保,但在講方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隨後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依據司法程序,台北地院28日下午將重開羈押庭,針對羈押裁定進行再審,而合議庭即使假日也需辦理。
檢方台北地檢署於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檢方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刑28年6個月有期徒刑。雖柯文哲與其他多名被告先後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原交保裁定並發回重審。
台媒指出,本案依據司法院頒布的「重大、矚目案件羈押注意要點」,羈押案需即時處理,並儘量於24小時內裁定。因此,當地時間28日下午3點,地院立即分配合議庭審理,其中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在第7法庭訊問柯文哲;受命法官許芳瑜則在第1法庭訊問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陪席法官楊世賢於第17法庭訊問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
依上述注意要點,抗告法院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需立即處理,且應在收到卷宗後盡快傳喚被告到庭,並儘量於24小時內完成裁定。如被告未能即時到庭,應在3天內完成程序。針對本案的羈押與否處分,今日重開羈押庭後,司法程序將不得再抗告,無論是辯護人或檢察官,都需接受裁定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高等法院於上午裁定撤銷發回時指出,此案羈押程序已進入終局,後續不再允許抗告或提出異議。法界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此次羈押庭結果將為最終定論,司法救濟程序將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