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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無保請回被撤銷

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近日深陷京華城弊案無保情回裁定於週三(9月4日)遭撤銷,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客觀情狀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仍有究明必要,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爆發後,檢方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4人日前先後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此外,被指涉案的北市現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也以貪污罪被告身份受檢廉約談,隨後於3日獲無保請回,但遭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擔任過威京集團子公司董事長的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也遭拘提後請回。

但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並非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道開會情形,且檢方所提事證仍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認為柯文哲「犯嫌不重大」、「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因此在本週一(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

對於北院的裁定,北檢因不服而在3日傍晚提出抗告,在提交的抗告書中補強了原裁定不利認定的證據,高院則在同一日晚間7點收案,由受命法官鍾雅蘭、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組成的合議庭隨即審閱卷證,儘速裁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有究明必要。

高院認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不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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