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籍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疑似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貪,先前遭桃園地方法院裁定12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但遭檢方二度抗告,桃院則在7月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將解送至桃園看守所。
鄭文燦因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弊案,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在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遭桃檢提出抗告,高院則在9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重新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裁定結果出爐後,鄭文燦20分鐘迅速湊到 700 萬元,並由律師給付具保。不過,檢方不服裁定,再度當庭提出抗告,認為1200萬元不足以確保當事人不會勾串滅證,因此再次提出抗告。
桃園地院11日下午2點第三度就此案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在傍晚5點57分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將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針對法官的裁決,鄭文燦代表律師表示將會依法提起抗告。
另外根據台媒報導,桃園監獄方面表示,已經為鄭文燦準備好便當,當晚的菜色是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和清蒸排骨湯。而鄭文燦將入住四人房,獄方表示已安排三名案情單純的被告與鄭文燦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