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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支持川普公務豁免權 左派大法官:無前例也不合理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7月1日)裁決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享有豁免權,這意味著他涉及2021年1月6日國會山莊暴動案的官司幾乎確定不會在大選前審理。此決定引發了左派大法官的猛烈批評。

右派大法官占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當天以6比3的票數通過這項歷史性裁決,認定總統任內行使核心憲法權力有絕對豁免權,免受刑事追訴;其他公務行為應假定為有豁免權,除非證明這些行為非公務;非公務行為則沒有豁免權。他們將川普在國會山莊暴動案的作為是否為「公務性質」交給下級法院釐清。

左派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凱根(Elena Kagan)、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提出不同意見。他們表示,最高法院給予川普他所要求的豁免權,「甚至更多」。這項裁決讓「沒有人能凌駕法律」這項憲法與政府制度的基本原則成為「笑柄」。

3名大法官諷刺地說,根據6名右傾大法官的觀點,一位前總統濫用權力的嚴重程度,已經讓眾議院對其彈劾、參議院也將其定罪,這種情況下竟也能享豁免權。

3名大法官說,美國憲法並未保護前總統涉及犯罪或有背叛國家的行為時,可免受追訴。以水門案為例,1972年尼克森(Richard Nixon)政府非法監督民主黨的會議、並濫用權力阻撓聯邦調查局對這起醜聞的調查。尼克森1974年被迫辭職,繼任總統的福特(Gerald Ford)特赦尼克森,尼克森接受特赦,即是基於「前總統面臨刑事責任」的理解。

他們批評6名保守派大法官為總統「創造」出既無法源依據、史上沒有前例、也不合理的豁免權,讓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就像是一把上膛的武器」,可供任何想把自己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的總統使用,即使是為達成邪惡的目的,這將為民主帶來重大災難,長遠後果嚴峻。

川普預計在7月中獲得共和黨正式提名。川普律師團提出豁免權的主張,被視為是為了拖延法院的審理進度。如今最高法院將川普在國會山莊暴動案的作為是公務或非公務交給下級法院釐清,幾乎可確定川普在11月5日總統大選前不再需要為此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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