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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授權空襲葉門胡塞違憲?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日前下令美軍聯合英軍,於週五(1月12日)凌晨向葉門胡塞武裝組織(Houthis,又稱青年運動)目標進行空襲。不過部分國會議員指控拜登授權對葉門進行連夜空襲的舉措違反憲法。《路透社》日前就拜登是否違法一事報導予以解釋。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外交政策研究主任歐漢倫(Michael O’Hanlon)表示:「實際上並無強而有力的理由阻止拜登採取這種行動。」

美國和英國戰機、艦艇和潛艇,12日凌晨對葉門發動數十次空襲,藉此報復葉門叛軍胡塞對紅海航行船隻數個月的攻擊。當時拜登政府向國會通報將要發動空襲,但並未尋求國會同意。

幾位批評拜登的進步派民主黨人指出,美國憲法第一條就規定戰爭的發起是要由國會授權,而不是總統,這是美國政治體系「制衡」的特色之一。

不過憲法第2條亦指定總統為武裝部隊總司令,賦予他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若是出於防衛目的,可以使用武力。

支持拜登空襲葉門叛軍的人表示,針對美國駐伊拉克和敘利亞基地,以及對紅海航行商船的攻擊,進行回擊,這包括在防衛目的之內。

除了憲法規定外,武力的使用也受到國會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規範 ,此法係越戰後對於總統權力的制衡。

「戰爭權力法」要求在未宣戰、或沒有特定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軍事行動須在60天內終止。

它還要求總統在發動攻擊後,於48小時內要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為何需要採取行動、行動的權力來源,以及對敵方行動的估計範圍和持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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