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選「藍白合」確定破局後爭議持續延燒。有獨派團體日前告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前總統馬英九以及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搓湯圓條款」。對此,柯文哲週二(12月5日)怒批,他常說國民黨很可惡,結果民進黨更可惡。
獨派團體「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與團體成員日前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藍白四人,台灣國指出,侯友宜與柯文哲原本堅持參選到底,卻在馬英九、朱立倫居中協調後,藍白以「各部會的權利分配」做為期約標的,涉嫌「搓圓仔湯」、公然分贓。
針對藍白合11月15日的談判期間簽定6項協議,被質疑涉嫌違反搓湯圓條款,台北地檢署本月4日(週一)已正式簽分「選他字案」偵辦,將4人列為被告。
柯文哲5日反擊表示,他2014年和民進黨合作,國民黨也沒起訴他,何況這次藍白合還沒有成功,民進黨卻要字案調查,「所以我常講說國民黨很可惡,民進黨更可惡。」
馬英九辦公室4日也隔空向總統蔡英文嗆聲,指3日蔡英文才說過沒有干預司法,北檢馬上卻將4人列為被告偵辦,無疑是把西方民主國家實行長久的政黨合作,當成「搓圓仔湯」辦理,根本是北檢直接打了總統蔡英文的臉,民眾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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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湯圓條款是什麼?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
1.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3.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