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宥勝涉嫌在2016年跨坐在一名女員工腿上,並對她舔耳、摸胸,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一審判處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宥勝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本週二(12月31日)駁回上訴,仍維持8月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5年,緩刑條件為繳交公庫新台幣 200 萬元,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導,一審從不公開發言的宥勝,到二審一改先前態度,他在高等法院9月首度開庭後公開受訪時二度鞠躬道歉,表示「對於我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也很愧疚,所以想再次跟受傷的女性表達最深切的歉意」、「我辜負我的家人、辜負朋友、辜負所有社會信任,我自己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很多方傷害,再次跟大家說對不起」。
據了解,宥勝除了公開道歉以外,也在法庭上對被害人道歉並認罪,請求高等法院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