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未成年性影像案 五次出庭不認罪

台灣資深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被起訴。台北地院週二(10月15日)第5度開庭,黃子佼仍不認罪。檢方則是對他求刑7到9個月,全案辯結,法官訂於今年12月3日一審宣判。

黃子佼先是於2023年間,被控涉嫌以拍攝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被害人性侵、強制猥褻,此部分經檢方偵辦後,認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檢警偵辦期間也發現,黃子佼加入知名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成為高級會員,還購買了包含7名未成年人的7部性影片,存放在自己的硬碟裡。最終在擴大清查後認定其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根據檢方說法,黃子佼的影片來源是全台最大情色網站「創意私房」,他於2013年2月加入成為會員,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在論壇購買性影像,存放在未加密的隨身硬碟,且自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相關性影像。

事實上,黃子佼曾在檢方第一次偵辦時對儲存未成年影像一事認罪,當時檢察官處分其緩起訴,條件是繳公庫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期間2年。不過該處分隨後引起軒然大波,檢方選擇職權再議,高檢發回重查,檢方才再度提出起訴,而黃子佼至今概不認罪,並維持同樣說法「就算有錯也無刑責」。

兒少條例2023年1月10日修正,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庭審,檢方對黃子佼求刑7到9個月,目的是讓法官判其入監服刑,並派偵辦黃子佼的檢察官林岫璁與林淑玲共同論告,其中林岫璁對婦幼案專精,曾指揮破獲「台版N號房」事件。另有少女以告訴人身分在隔離室出庭,要求黃子佼賠100多萬元。全案辯結,法官訂12月3日一審宣判。

另外,此前傳出檢方為證明黃子佼下載影片,欲聲請傳喚其妻子孟耿如出庭作證,但因黃子佼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檢方未傳喚。黃子佼雖行為引發眾怒,但其並非拍攝人或是上傳人,後續是否會以「購買者」身分判罰,各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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