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而日前又有一名企業家二代「K小姐」控訴,黃子佼曾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性侵她。對此,北檢另分他字案偵辦,將黃子佼列妨害性自主罪被告,本週二(7月2日)傳喚他到庭。
不過,黃子佼並未報到,而是透過律師口頭向檢方請假,檢方將擇日再傳喚黃子佼出庭,以釐清案情。
據了解,「K小姐」在黃子佼被提起公訴後指控,黃子佼在2006年8月,邀請當時只有17歲的她到內湖住處,引導她穿上清涼泳裝,並以調整姿勢為由,觸碰「K小姐」私密部位,隨後要求她「為藝術犧牲」解開上衣,黃子佼接著跨坐到「K小姐」身上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