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女員工 一審遭判刑8個月

台灣藝人宥勝去年捲入MeToo風波,涉嫌在2016年跨坐在一名女員工腿上,並對她舔耳、摸胸,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月開庭審理,本週五(5月24日)一審判處宥勝8月有期徒刑。

綜合台媒報導,台北地院審酌宥勝於本案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所使用的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台北地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判處宥勝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宥勝透過經紀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至於是否會再上訴,他沒有正面回覆,僅說「這個可能還要再跟律師溝通,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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