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吳亦凡二審維持原判!母親發長文控訴都美竹

活躍於中國大陸的加拿大籍男星吳亦凡本月6日在獄中度過33歲生日,他前年涉嫌性侵被逮,遭判處13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二審結果本週稍早出爐維持原判。吳亦凡母親吳雨隨後透過聲明強調,將會為兒子繼續上訴。

吳雨透過吳亦凡公司微博帳號發文表示,「吳亦凡有今天,我有錯,是我在孩子執意退出娛樂圈的時候,因為虛名竭力阻攔,我對虛名的執念造成了孩子的逆反,我向大眾道歉。」

接著,吳雨話鋒一轉,開始將茅頭指向三名受害者,她說不只都美竹,包含其他2名受害者在和吳亦凡發生關係之後,都有向他人炫耀之舉。「3人及經紀人馮某的口供影片有嚴重被逼供、誘供」,其中1人被審問5次,每次長達10幾小時,期間還被拍桌、辱罵、怒吼,讓原本覺得你情我願、沒有受傷害的「被害人」哭著改口被強姦;更離譜的是,法院竟不採信另個女子表達自己當時清醒,且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書信及口供。

吳雨續指,自己在不熟悉法律情況下,被別人欺騙誘導報警,「我有錯我認罰,孩子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並在第4點表示,此案的主辦人員已在今年因為嚴重違紀被處理,「我孩子的案子是否也存在違紀,如果存在,這個結果我不能接受,難道我們對強姦案的判罰標準如此簡單可笑嗎」、「一個可以毀掉人一生的強姦罪全憑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確應該被保護,但這起案件的保護方式我不敢苟同」。

最後,「我相信中國法律,即使二審結束,我依然會為兒子申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上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