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星炎亞綸6月被網紅耀樂提告指控,16歲時遭強迫性交、偷拍私密片,炎亞綸7月到案說明訊後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士林地檢署週三(11月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綜合媒體報導,士檢表示,炎亞綸被訴強制性交等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持有本案影片,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炎亞綸在2017年6月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交往期間,炎亞綸聲稱為了助興,在兩人發生性關係時,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影片,隔年兩人感情轉淡,炎亞綸一直將影片存於手機內,兩人分手後3個月,耀樂在網路上發現性愛影片,因而質問炎亞綸。
炎亞綸聲稱,自己並未將影片外流,懷疑是手機送修遭人竊取影片,藉以安撫耀樂。但檢察官查出,炎亞綸在2019年和2020年將影片傳送給不知名的友人,並非如他自己所說早已刪除。
對此,炎亞綸在聲明中表示,「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面對,不閃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