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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拍裸照遭告發 北檢列他字案被告

台灣旅法部落客Zofia於6月在臉書粉專控訴在10多年前、17歲時,遭綜藝節目主持人黃子佼在車上強吻,後來在20歲時又在台中某飯店遭拍裸照。黃子佼隨後在臉書發影片道歉,並爆料大小S吸毒等13名藝人的黑歷史,遭網友批從「MeToo」變「YouToo」。

而今,台北地檢署週三(7月12日)表示,日前收到民眾告發黃子佼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已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之案件)被告,並交由具備婦幼及毒品案件偵辦專業的檢察官林岫璁調查。

據了解,這是繼名嘴朱學恆告發自己性騷擾、中國民運人士王丹被清大校友告性侵未遂、以及搞笑藝人NONO被網紅告性侵未遂之後,北檢偵辦中的第4起MeToo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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