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抖音網紅耀樂6月指控,在16歲時曾與男星炎亞綸交往,但交往期間對方沒有經過同意就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外流當時偷拍的性愛影片。後來,炎亞綸坦承自己曾是糟糕、感情偏差的人,並向耀樂道歉,但強調沒偷拍、也沒做任何強迫對方意願的事。
綜合媒體報導,由於炎亞綸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檢署已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婦幼專組檢察官後續指揮台北市婦幼隊針對該案進行蒐證、追查,6月24日先通知耀樂到案說明。
而今(7月3日),炎亞綸在律師的陪同下到台北市婦幼隊製作筆錄,時長約3小時。結束後,炎亞綸被媒體追問是否要向耀樂道歉、是否涉及多案,他一路提醒媒體小心、不要跌倒,但也回說,「不要胡亂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