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判刑出爐 戴耀廷被判囚10年最重

「香港47人案」(又稱「35+初選案」)有45人被控《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週二(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這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也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被視為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刑10年最重;社運人士鄒家成、澳洲公民吳政亨、香港東區區議會前副主席趙家賢、和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被判囚7年或以上;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被判4年8個月。

根據《國安法》,刑罰設有三級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會被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有5人被指為初選的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前任南區區議會議員區諾軒、趙家賢、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及吳政亨,控方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而其餘42人則為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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