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巨額受賄的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前副行長范一飛,今日被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在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綜合媒體報導,法院查明,范一飛自1993年至2022年間,利用其在多個金融機構高層職位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高達人民幣3.86億元(約5462萬美元)。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法院還判處范一飛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所有受賄所得及相關收益,上繳國庫。范一飛的犯罪行為涵蓋其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任內,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便利,進而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法院指出,范一飛的受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惡劣,導致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判處死刑。由於范一飛在案發後如實交代罪行,主動配合調查並退還全部受賄所得,具備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法院決定,范一飛在2年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並將終身監禁,禁止減刑或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