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交所:嚴懲短期違規減持

中國與香港股市經歷上週的谷底反彈後,迅速在一週內回檔調整,其中更創下香港恆生指數單日最大跌幅的紀錄,市場情緒波動劇烈。與此同時,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日針對部分投資者透過大宗交易從大股東處受讓股份後,違規短期內減持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強調將對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根據北交所公告,個別投資者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及持股管理》的規定,這些投資者在受讓大股東股份後,未遵守規定的6個月內不得減持的限制,迅速賣出所持股份,觸犯相關減持條例。

北交所強調,對於此類行為將從嚴處理,違規投資者將面臨公開譴責及證券帳戶交易限制6個月的懲罰。

同時,北交所會將相關線索移送證監會,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據《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股份減持的製度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北交所表示,希望市場參與各方自覺遵守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規及各項制度規則,共同維護規範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去年,中國證監會就進一步規範相關方減持行為作出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等情形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等。為貫徹落實上述要求,加大對關鍵少數減持行為的監管力度,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北交所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 8 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於去年 9 月 26 日發佈實施。

根據規則,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 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計劃通過北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 3 個月,其他主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 6 個月;擬在 3 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超過公司股份總數 1% 的,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30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計劃通過北交所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在首次大宗交易賣出或向北交所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手續的 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並按照指引第四條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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