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去年起開放跨國同婚,但未納入中國。內政部上週五(9月19日)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即日起,只要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應備文件,並由相關機關面談通過後,就得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本週三(25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大陸《民法典》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做了專門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結婚登記不符合大陸法律規定。
至於涉及戶籍問題,朱鳳蓮表示,「請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據了解,根據現行制度,兩岸婚姻的大陸一方要在台灣取得身分證,需在中國去除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