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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案 16名不認罪被告僅兩人獲判無罪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前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週四(5月30日)宣判,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有14人罪名成立。

綜合媒體報導,遭判有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法院將擇日宣判刑期。

另外,大律師劉偉聰、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獲判無罪,香港律政司表示將提出上訴。而他們雖然當庭獲釋,但仍須遵守保釋規定,兩人拒絕對裁決作出任何評論。

這是《香港國安法》首次有不認罪被告脫罪,此前該法定罪率為100%。若上訴法庭推翻無罪裁決,2人仍可能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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