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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因香港反送中遭定罪 判刑4年至6年

香港在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期間友大批示威者在當年7月1日衝入立法會大樓、破壞多項設施,事後多人遭控告暴動罪。西九龍法院3月16日宣判,共有12人暴動罪成立,遭判刑4年至6年10個月不等。

此次遭判刑的包括香港演員王宗堯、判6年2個月、港大前學生會長孫曉嵐4年9個月、社運人士劉穎匡4年6個月、鄒家成5年1個月。14名被告有12人罪名成立,只有2名記者暴動罪不成立,但因逗留會議廳遭罰鍰。

根據控方的說法,事發當日下午有超過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晚間約6點左右,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示威者離開,但3小時後百人闖入大樓破壞會議廳,事後維修費高達3600萬港幣。

法官在宣判中表示,由於案件發生在具獨特制憲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被告的行為是在挑戰特區政府、削弱香港憲治。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港警統計,有超過萬人因涉及反送中運動被捕,至今有近3000人因暴亂、非法集會和刑事毀損等罪名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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